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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污泥是固废还是危废?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19

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方面,业界一直有“上天、入地、造房子”一说。上天就是焚烧,入地是土地利用,造房子是建材化利用。这是比较主流的三个途径。

污泥图片

一、如何判断是固废污泥还是危废污泥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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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泥是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固废?

1,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2,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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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污泥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填埋处置转变为填埋与农艺运用、焚烧消化等兼而用之的多种处置方式。其中,污泥“丢弃”( 如填埋、农用) 是最为简单和经济的方式,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污泥“丢弃率”高达70%以上。

从经济性及操作难易程度等方面考虑,“丢弃”固然备受青睐,但受空间和农业的限制,我国现有的填埋场将满负荷运行。没有足够可持续接纳污泥的填埋场地,技术路线也是临时过渡性的,且填埋也不符合我国提倡的无废城市理念及未来发展趋势。

据一些园林绿化公司反馈,污泥对植物生长的作用远比不上肥料,而且黏稠、味重,因此园林绿化公司免费接收并不积极。由此可见,污泥填埋及农用并非污泥处置长期可行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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