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些年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开展,垃圾处理被列入主要治理项目之一,垃圾分类中有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危废垃圾、可回收垃圾等等。今天约翰节能垃圾焚烧炉厂家为大家分享危废政策及无害化焚烧处置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其中,处理危废垃圾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垃圾的密封、防溢漏等处理。
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根据2016 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废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废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行业需求
在环保监管力度增强,各省均推出省级督查方案背景下,危废处置刚需再次提升,尤其是要求进入规范渠道处置的量增加。
省级细则落地的危废政策不断出台
1. 2017年环保部出台“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各省近期均推出省级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方案;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手续;
3. 2016年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4. 2018年起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危废税额1000元/吨;5)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
近年来危废相关法规政策
各省市纷纷出台“十三五危废设施建设规划”。山东省17年9月发布“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四川省17年10月发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广东省17年11月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1、需求端
危废环境危害极大,是处置刚需。危废可分为46大类479种。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大类品种优化缩编,但细化子类品种,更加符合工业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了可执行性。原名录中49大类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479种,新增的79种主要是对HW01医疗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的细化。
危废主要包括工业废物、市政废物与医疗废物。其中工业废物占比70%以上、医疗废物约14%;工业危废中,废酸废碱占30%,石棉废物占14%,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占10%;来源行业中,化学原料与产品制造占19%,有色金属冶炼占比15%,废金属矿采选占14%,造纸业占13%。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构成
危废来源行业
危废处理技术
1. 危废处理方法
危废基本处理步骤包括分类、预处理、处置。金属、油脂、溶剂、染料等由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可被资源化利用;预处理包括物理法、化学法,预处理后的危废才能进入焚烧或填埋等终处置设施中。
我国危废处理方式基本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主。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为危废资源化企业向上游产废企业收取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再提纯生产为资源化产品,收入来自于销售产品,盈利受上游废物价格及下游金属价格影响。
无害化处置是处置企业向产废企业收取费用,主要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也可列为无害化处置的方法。无害化毛利较高,焚烧毛利可达40%以上,填埋毛利50%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与水泥生产共摊成本,边际成本较低。
危废处理基本技术路线
危废处理方法主要有资源化、无害化两类
2. 无害化焚烧
无害化占比36.3%,预计2020年将提高到38.5%。2016年工业危废处置量共4430万吨,其中资源化处置量2824万吨,无害化处置量1606万吨,其中无害化占比36.3%。
我们预计无害化占比继续提高:对工业企业来说,资源化废品有利可图,企业有动力处理该类废品;而无资源利用价值的应当无害化处置的危废可能被偷排。随着监管收紧,这部分危废是增量需求。
无害化处置占比稳步提高
无害化中焚烧项目是主要增量产能。危废终处置方式主要还是焚烧与填埋,其中焚烧产生的飞灰、物化后的部分产物也需填埋,填埋容量供不应求,目前送去填埋的大多是焚烧飞灰、重金属污泥等无法继续减量的废物。
但填埋方式的占地因素、处置种类、立项审批等缺点都限制了其发展。东部中部城市“垃圾围城”现象严重,垃圾填埋场选址、工业废物堆积储存都是很大的问题,为城市扩张、节约土地考虑,政府部门对单一的填埋项目将会非常慎重。而焚烧能大幅减量到5%,更节约土地,更适合我国国情。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广东、上海等地的危废焚烧项目都处于满产状态,对焚烧的需求非常旺盛。危废无害化产能的增量主要来自于焚烧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是补充。
回转窑焚烧技术工艺流程
危险废物的焚烧过程较复杂,主流技术还是回转窑,需要综合管理能力。回转窑因焚烧设备在转动,转速可调,操作连续,控制灵活,上料、排渣均可自动化,对固态、液态、半固态废物都能适应,是目前危废处置的主流炉型。
一个典型的危废焚烧项目采用回转窑+二次燃烧室高温焚烧方法,焚烧产生的烟气经余热回收后经急冷、活性炭吸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酸吸收塔中和,再通过烟囱外排,焚烧残渣及飞灰采用稳定化固化后进入全安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由于危废的物理、化学性质比较复杂,不同批次危险废物的组成、热值、形状和燃烧状态都有较大的变化,同时燃烧后所产生的废气组成和废渣性质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对危废焚烧来说,除了焚烧设备技术要求较高外,对综合管理能力、员工素质的要求也较高,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企业占有竞争优势。
危废焚烧的新技术研究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有希望大范围推广的技术包括:热解气化、熔盐技术、电力反应器和等离子体系统等。
热解焚烧:裂解需要较高温度,炉内燃料氧化放热或通过外部热源如换热器裂解气化垃圾。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焚烧炉在11月工信部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版)》中被列为推广类技术;
等离子体:利用等离子体炬产生的高温热等离子体瞬时将大量能加入废物中,高温裂解彻底,减少尾气量且清洁,还能降熔渣制成玻璃体并固化重金属等。
但综合来看,目前对危废焚烧来说,产能迅速提高是一要务。更多的是对现有技术的升级改进,比如如何降低综合投资成本,如何降低能耗等运行费用,如何更好地控制尾气的排放等。
3. 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预处理后满足入窑(磨)要求的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或水泥磨,在进行熟料或水泥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水泥窑既可处置危险废物,也可处置生活垃圾等市政废物。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的历史已超过40年,技术成熟。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优势在于:
项目落地运营方面:1)选址上,只需在水泥窑中选适合的,不需重新选址,节省大量前期时间,整体审批上较新的焚烧项目快一年左右;2)改造成本低,改造时间短。
新建焚烧项目投资在4000元/吨左右,水泥窑协同改造成本仅1500元/吨,改造周期在6-8个月左右,较焚烧项目建设快一年以上;3)运营成本较低,危废可作为燃料,且无废渣需要处理,节省大量处置费用;4)带来可观的处置费收入。
技术方面:1)温度高,普通危废焚烧炉800-900度,而水泥回转窑内物料温度高达1450度,在此高温下,一般有机物焚毁去除率高达99.99%;2)时间长,回转窑筒体长,燃烧充分;3)水泥窑碱性环境下酸性气体被中和为稳定的盐类;4)废渣不需填埋等后续处理。
国家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扶持明显,15年5月工信部、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上半年公示8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环保部16年12月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
2017年5月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许可证的审批,并将低熟料生产规模从不小于4000吨/天下降到不小于2000 吨/天。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限制也较多,目前全国水泥干法生产线1769条,预计可供改造的水泥生产线约150条,按每条7万吨/年的平均处置规模计算,水泥窑协同处置潜在产能约1000万吨/年。
限制条件主要是1)协同处置危废需要水泥窑持续开工生产,因此该区域水泥供给过剩的不适合,该区域危废处理能力短缺的;2)项目建设须与城市规划相符,且靠近居民区、水源地的不能选;3)《审查指南》规定窑型2000t/d以上可以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但实际操作中,危废产能大于5万吨/年的较容易过审批,一般处置危废量占水泥产量的5%,即超过3000t/d的大窑较合适。
水泥窑协同处置之前发展较慢的原因为:
1)以往监管力度小,危废较少,且危废上游企业较为分散,水泥企业缺少前端收集能力,因此往往处置的是市政垃圾,而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每吨可获得的接近180元发电补贴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获得的60-80元补贴十分低,在危废处置需求并不旺盛时,盈利能力较弱。
2)水泥行业以往盈利不错,并不愿意投入资金、人员改造设备,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近年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水泥企业有动力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环保部统计截到2016年底,我国4000余家水泥企业中仅有24家企业获得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截止到2017年5月底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水泥企业有仅35家,核准处置规模超过200万吨,尽管目前规模还较小,但是总数及核准处置规模近三年来已翻番。
危废企业与水泥企业不仅是竞争关系,更是合作关系。存在三种合作模式:1)分散联合经营模式,水泥企业和危废预处理企业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危废在预处理中经预处理后,运送到水泥企业直接入窑。2)分散独立经营模式,水泥企业和危废预处理中属于同一法人主体。3)集中经营模式,在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